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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程序

【来源: 储家良】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1-04-10】 【点击量:

  1.    学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原就读学校向申请人提供在籍就读证明;
  2.    学生本人或申请人持原籍学校提供的学生在籍就读证明向要求就读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合理的转学(借读)证明材料(工作变动、房产证等);
  3.    经转入学校初审同意后,提供颍泉区中小学学生转学审批表(一式四份),并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在转入学校审核意见栏填写意见、加盖公章;
  4.    由转入学校或申请人持颍泉区中小学学生转学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所在教育局申请批准;
  5.    申请人持经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局审批的审核表(一式四份)送原籍学校,原籍学校审批同意转出意见;
  6.    原籍学校或申请人持审核表向原籍学校所在教育局申请备案,教育局留存审核表二份并予注销该生学籍;
  7.    申请人持审核完备的审核表(二份)缴转入就读学校,转入就读学校持审核表报教育局申请该生转入就读学校学籍。
  备注:一般转学手续办理应在正式开学三个星期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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